《天津市西青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创建对象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我区各街镇社区为创建对象,即我区各街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二、创建总体目标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三、年度目标
12月底前,各街镇至少启动1-2个社区试点;到2021年,各街镇3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全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街镇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四、工作分工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具体包括五项具体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区民政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指导,各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特别是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未移交自来水集团的小区)、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引导社区积极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区城管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公安西青分局、区城管委、区住建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文化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从今年12月开始,按照我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步骤,持续推进,到2022年底实现创建目标,具体为:
(一)调查摸底、试点先行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
1.组织动员部署,建立社区台账。组织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镇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对全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对相关工作进行培训,建立各单位专人负责联络机构。各街镇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社区明细台账。
2.结合居民意愿,选取试点社区。根据社区摸底情况,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每个街镇至少启动1-2个社区试点。各街镇2020年12底前将本街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试点社区及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区住建委。
3.补齐社区短板,创建试点社区。各街镇要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补齐社区短板,努力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大力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区氛围。
(二)总结经验、推广示范阶段(2021年6月至12月)
1.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
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试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为持续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组织交流研讨,逐步推广成果。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各街镇至少再选取本区域30%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长效管理、巩固完成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1.继续推进创建,务求取得实效。各街镇要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按照本街镇6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的工作目标,选取其余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各街镇要全面系统总结三年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并结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级部门指导推动,各街镇组织实施的领导工作机制。
1.区级部门指导推动。建立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部门协作机制,区住建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委等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对全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研究。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指导、检查、督办,每年年底前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进行验收,做好绿色社区创建相应工作。
2.各街镇政府组织实施。各街镇人民政府是落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由街镇政府总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本街镇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创建计划并组织推动创建工作,加强绿色社区创建常态长效管理。各街镇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中统筹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动员,抓好示范引领。以各社区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做好群众工作,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政策支持
各街镇政府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财政支持,并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三)强化技术支撑
各街镇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加强宣传动员
区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镇政府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街镇政府每月向区住建委报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每年11月15日前向住建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区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日常通报、专题调研、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对各街镇政府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跟踪督导,督导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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