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委综合性业务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务接待、活动会议的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委综合性业务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类专项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综合性业务督查工作。负责新闻舆论宣传和网络舆情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值班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组织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
(二)党建科。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的传达贯彻、推动落实工作。承担委党委日常工作。牵头推动党的制度规定的落实。负责党建工作研究。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牵头落实区委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保密工作。组织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工作。负责委外事相关工作及出国人员审批和管理。负责委系统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监督管理。负责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所属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核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负责人员调动、招聘、离退休和军转干部接收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系统政工系列聘任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拨付。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市、区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内部审计。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财政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重点项目的审计。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负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物业住保科。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管理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认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基础信息采集入库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前期备案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租房补贴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工作。贯彻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六)房屋管理科。指导历史风貌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推动落实直管公产房屋租赁、维修、管理政策。负责直管公产房屋的认定。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负责落实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趋势。
(七)规划计划科。组织研究分析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参与有关规划的编制及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和本领域特许经营工作。参与拟订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和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八)工程建设科(重大项目科)。负责协调推动轨道交通等市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除市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建设协调推动工作。负责未移交市政基础设施防汛工作。牵头负责民心工程建设协调推动工作。组织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审查。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负责落实督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检查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
(九)建设管理科(工程配套科)。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建设计划。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房节能改造和抗震加固。落实执行村镇建设标准、规范、设计图集。落实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落实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落实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和建设系统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规划。推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建设质量安全科。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负责“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安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系统综治、维稳、防范、反恐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和考核。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留言的接待、受理、转办、答复。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协调办理和督察督办。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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