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开发区天津地铁7号线兴华道站至宏源道站区间“7·19”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19日16时25分许,位于西青开发区地铁7号线兴华道站至宏源道站隧道区间联络通道内,无锡电旗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一名通信设备测试工人被发现落入了废水泵房集水井中,已失去意识,后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西青区政府批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了天津地铁7号线兴华道站至宏源道站区间“7·19”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区工信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派人组成,履行事故调查组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邀请西青区纪委监委、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市住建委、市通信管理局、南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参加。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和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天津地铁7号线兴华道站至宏源道站区间“7·19”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情况
1. 中建(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轨交公司”)
中建轨交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1日,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某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6RLQC0Y,详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街道165号,行业类别: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地铁客运服务;运营服务管理;地铁运营设备维修及服务;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广告制作与发布;广告代理;通信工程;通信网络建设及运营;民用通信及无线网络接入及服务;房地产开发(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
铁塔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3日,经济类型: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曲某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30056860X9,详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唐山道58号3层,行业类别:建筑安装业。经营范围:铁塔建设、维护、运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及基站设备的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信公司”)
京信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4日,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左某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4135616XY,详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4号内一号楼301室(科技园),行业类别: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
移动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8日,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15103.5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余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22997404G,详细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M区64号,行业类别: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销售代理;光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
华为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日,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5000.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汤某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6636709451,详细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望京大道西侧,行业类别:零售业。经营范围:通讯产品及其配套产品安装及销售、工程服务、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维修服务、通信产品及零配件的购销和信息咨询、培训、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和电信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旗公司”)
北京电旗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5日,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7527.2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孔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7529033Q,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院2号楼16层1905室,行业类别: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无锡电旗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
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29日,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党某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E3TJBN3H,详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多伦道与张自忠路交口合生国际大厦2号楼701室,行业类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员工总数135人,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第一责任人,下设区域项目经理一人;以及7个项目组长机构(移动3个、联通2个、电信1个、新能源1个)。企业内设有移动项目组、联通项目组、电信项目和新能源项目组。
公司总经理党某峰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二)合同签订情况
1. 协议名称: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公网进场施工协议书
甲方:中建轨交公司
乙方:铁塔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12月8日
协议内容:约定乙方在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进行公网通信设备和敷设通信线路时,双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2.?协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2年地铁7、11、Z4号线施工集成招标项目框架协议[标段二]》-CTC-TJTJ-2023-000005
发包方:铁塔公司
承包方:京信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2月17日
合同内容:隧道内电力电缆、通信泄漏电缆、光缆、隧道内开断点处POI、交流配电箱、0DF箱及配套线缆、设备及设备安装架的安装与布放;公网通信机房的电源线安装和布放、走线架、线槽、接地排、高频开关电源、交流配电屏、综合机柜、动环设备、0DF柜等机房设备的安装、线缆布放施工;车站内PRRU、光电复合缆、桥架等施工;红线内传输管线、施工协调、运营商设备安装、配合开通;提供建设所涉及的全部设备及材料(不含运营商主设备及动环设备);并配合甲方所提出的技术创新应用测试等相关工作。
3.?协议名称:《天津市省级公司服务协议》(2023年—2027年)-CMTJ-202304688
服务甲方:移动公司
服务乙方:铁塔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8日
合同内容:铁塔公司为移动公司提供铁塔、室内分布等机房电力配套设施服务,移动公司根据服务内容支付相应服务费。
4.?合同名称:中国移动天津公司2024年至2025年5G无线主设备(2.6GHz和4.9GHz)服务采购框架合同
买方:移动公司
卖方:华为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6月28日
合同内容:卖方向买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调测、联网、工程技术支持等服务。系统调测:指由承包方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的单机、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和调通;联网:指合同系统安装完成后,将发包方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常运行的原有系统与合同系统连接并运行;工程技术支持:指承包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故障处理支持等服务。
5.?合同名称:中国区2024—2027年网络与基础设施服务框架
买方:华为公司
卖方:北京电旗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5月24日,合同期限为36个月。
合同内容:买方委托卖方提供无线网络优化及规划等相关服务。其中,无线网络优化的主要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性能监控及KPI分析、覆盖优化、切换优化、接入与保持性能优化、容量优化、参数优化等;无线网络规划的主要工作包括:频率规划、邻区规划、容量规划、站址选择等。
6.?合同名称:技术服务合作合同
甲方:北京电旗公司
乙方: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
合同起始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协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提供天津市无线网络优化及规划等相关服务。
涉事5G信号测试作业属于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三)作业背景及事发场地情况
事发时天津地铁7号线处于试运行阶段,由中建轨交公司实际负责管理。为保障地铁正式开通后通讯网络的正常使用,中建轨交公司无偿提供场地,由网络运营商在此铺设通信基础设施。其中移动公司从华为公司采购设备后,将设备安装铺设工作交由铁塔公司,铁塔公司将安装任务交由京信公司具体实施。
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华为公司作为移动公司设备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完成之后的信号测试工作,华为公司将设备测试任务交由北京电旗公司,北京电旗公司交由属地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具体实施。由于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无法向中建轨交公司申请作业票进入隧道内,故事发当天由京信公司人员帮助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请票入场,但隧道内的具体作业活动由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自行组织。
事发地点位于天津地铁7号线兴华道站与宏源道站之间的区间隧道2号联络通道内。该区间隧道全长约1.3公里,整体呈南北走向,其中兴华道站位于北侧,宏源道站位于南侧;站台东侧的隧道为上行线,西侧为下行线。区间内设有2个联络通道,用于连接上下行隧道并实现通行,事发联络通道距离兴华道站447米,系距兴华道站最近的联络通道,通道内设有废水泵房。
2025年7月18日20时许,中建轨交公司设备设施部收到报告,区间内的2号联络通道内的废水泵房集水井盖板掉入了井内,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到场查看情况并在联络通道两侧张贴警示标识,因该盖板重量较大,打捞复位工作需要安排多名工作人员并调用倒链等工器具,故计划在2天之内整改完毕。为保障整改修复期间安全,设备设施部对修复期间入场至该区间的作业人员的作业票及安全交底中增加了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四)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中建轨交公司
中建轨交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了安全监督管理部,各生产部门设置部门安全管理室,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工作。公司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并有月度安全例会以及周例会上,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体系,落实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开展检查。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公司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计划审批,督促其强化安全管理。事发当天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孙某在进场前接受了公司中国足彩网施工计划、作业流程、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事发当天的入场人员在进场前接受了公司的入场教育及安全交底。
2.?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
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天津区域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经理协助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各运营商项目负责人协助监督执行安全管理落实。项目每月召开安全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区域项目经理主持,听取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强调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各项目开展公司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问题隐患,督促落实培训教育计划。公司建立了EHS管理制度,编制了EHS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并设置相应的奖惩制度及考核,每月根据EHS管理制度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对落实进行跟踪考核;建立了EHS场景化识别和管控规程,人员资质核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点项目反向查及装备核查、风险改进措施跟踪;进行了全体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及考核,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会议上传达安全要求,并就每月的安全检查情况做分析研讨培训学习。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19日13时30分许,京信公司员工孙某同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的5名信号测试人员(贺某达、麻某龙、齐某超、马某、刘某)抵达宏源道站,孙某向中建轨交公司设备设施部申请作业票后(作业票中载明申请施工作业区域为宏源道至兴华道隧道区间上下行;经核实该区域不包含区间内的联络通道,联络通道内也不存在本次作业中的相关测试点位),中建轨交公司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交底。14时1分许,孙某等6人由宏源道站台进入上行线隧道进行通信设备测试工作,其中麻某龙、贺某达二人负责沿兴华道站方向作业。因两人同时使用设备测试会互相干扰,故由麻某龙负责测试宏源道站附近点位,贺某达负责测试兴华道附近点位。
15时33分,麻某龙完成宏源道站附近的测试任务,通过微信联系贺某达,询问其作业进展以及是否需要帮忙,未获答复。麻某龙便开始沿下行线向兴华道方向寻找贺某达,途中在经过2号联络通道时,麻某龙穿过该通道至上行线隧道,在穿行联络通道过程中,麻某龙发现该通道内的集水井盖板缺失,但未向井内观察,继续向兴华道方向寻找贺某达。15时44分,麻某龙再次通过微信联系贺某达,仍未获答复。此后,麻某龙又分别于15时54分、16时5分拨打贺某达联通手机号码均显示无法接通;15时56分、16时5分拨打贺某达移动手机号码均显示该手机已关机,直至麻某龙抵达兴华道站站台仍未找到贺某达。16时10分,麻某龙拨打孙某电话反映与贺某达失联,便与孙某约定由麻某龙延下行线隧道、孙某延上行线隧道同时向宏源道站方向寻找贺某达。
16时25分许,中建轨道公司工长赵某平在巡查作业中经过2号联络通道时,观察到废水泵房集水井内有一人面朝下漂浮在水面上,事故发生。
(六)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发位置位于天津地铁七号线兴华道站与宏源道站隧道区间距兴华道站447米的2号联络通道内,通道内中间位置设有两扇对开的单向防火门将该通道分为两个腔室,事发废水泵房集水井洞口位于靠近下行线一侧腔室内的地面上,井深约2米,井口长约1.5m、宽约1m,水深约40cm,井内设有水泵一台,该集水井井盖掉落在井内,在井内呈直立状态,井盖材质为水泥浇筑,厚度约4.5cm,盖板表面设有2个钢筋拉环。
(七)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贺某达,男,汉族,22岁,学历:本科,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身份证号:220122********3537,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设备测试人员。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津公西技鉴字〔2025〕第00160号)鉴定意见:贺某达符合溺水死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8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麻某龙于2025年7月19日16时34分拨打119,119接警后将警情报至110。2025年7月19日18时51分,区应急局接市应急局核查询问,随即区应急局会同经开集团核实相关情况,20时8分,区应急局将事故核查情况上报至市应急局。本次事故按规定上报,不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赵某平发现废水泵房集水井内有人后,立即高声呼救。麻某龙以及正在附近作业的工人闻讯赶至现场。经观察,井内人员面朝下漂浮于水面,身着荧光绿色背心,背负黑色背包,下穿黑色裤子,脚着黑色鞋子。因多次呼唤该人员均无动作反应,且因其位置较深现场人员使用铁锨等工具救援未能成功,期间现场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6时34分许,麻某龙拨打119报警。16时50分许,120、119均已抵达现场。17时10分许,119将警情联动报至110。18时许,贺某达经120现场抢救确认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本次事故中,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基本合理。
在本次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区委、区政府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经开集团、区级相关部门响应迅速、协调有序,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指挥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信号测试人员贺某达在作业过程中,忽视现场张贴的警示标示,擅自穿行作业范围之外的联络通道区域,后失足坠入联络通道内的废水泵房集水井中淹溺死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贺某达擅自进入超出规定的作业范围区域。本次作业申请的作业票中载明申请施工作业区域为宏源道至兴华道隧道区间上下行,该作业区域不包含区间内的联络通道,联络通道内也不存在本次作业中的相关测试点位。
2. 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公司未针对地铁隧道这一特殊作业场景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致从业人员在该场景下安全生产意识不足,擅自单人行动。
3. 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制定的作业方案不实不细。公司仅向从业人员交代了此次作业的测试点位,未明确制定测试路线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致从业人员在作业时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南和安全标准。
4.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不到位。公司未对事发时的地铁隧道作业场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上述上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对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处理的建议
党某峰,作为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建议由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对党某峰处以上一年(2024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无锡电旗天津分公司
1. 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 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操作技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作业。
3. 要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场景和作业特点编制具有指导性和可实施性的作业方案,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工人严格按照作业方案作业,坚决杜绝不按作业方案施工作业的行为。
4. 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政府相关部门
市通信管理局
严格遵照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以案为鉴,重点加强地铁场景下通信领域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与检查力度,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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