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青区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责任部门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全体干部职工 |
水政科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2 |
宪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水政科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3 |
党内法规 |
全体党员、干部 |
党政办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4 |
民法典 |
全体干部职工 |
水政科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党政办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党政办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工程科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工程科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党政办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工程科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党政办 各科室 各基层单位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水务执法人员 |
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水务执法人员 |
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水务执法人员 |
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水务执法人员 |
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 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水政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水政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21 |
地下水管理条例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水资源科 各基层单位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水政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23 |
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工程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25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工程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26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工程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27 |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水资源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28 |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南水北调天津市配套工程管理办法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工程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29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水资源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30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排水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31 |
城市供水条例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水资源科 各业务科室 各基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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