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水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依法行政。拟订水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 、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负责本区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查,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推动水务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文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湖库和地下水水位实施监测,按授权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引滦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区域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水库、水闸、泵站、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滦、南水北调及其他外调水源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城镇排水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城镇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各街镇排水管理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拟订的水利、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排水、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的特许经营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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