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6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 天津西青颐瑞康医院 | 津西青卫传罚20260001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 天津西青颐瑞康医院于2025年5月至6月24日使用重复使用的穿刺器具(穿刺针)未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2025年6月25日至12月16日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三棱针)未达到灭菌要求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参照《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罚款2000元 | 202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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