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西青)文综罚字〔2022〕004号
西青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西青区辛口镇上辛园住宅小区底商A1-14号的天津市西青区夏永艳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出售图书,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夏永艳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夏永艳不能提供,当事人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04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
执法对象 |
天津市西青区夏永艳食品经营部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
行政执法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一条 |
执法结论 |
1.对天津市西青区夏永艳食品经营部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伍拾玖元陆角(59.6)元;4.没收非法财物:出版物51本。 |
处罚日期 |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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