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西青)文综罚字〔2022〕003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卫印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西青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生产,车间内有印完的临时行车号牌1000张。现场未悬挂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承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承印手续和五项制度,其表示现场无法出示,当事人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没有建立印刷品保管制度,没有建立承印刷品交付制度,没有建立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03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
执法对象 |
天津市卫印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西青分公司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没有建立印刷品保管制度,没有建立承印刷品交付制度,没有建立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
行政执法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执法结论 |
1.警告。 |
处罚日期 |
2022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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