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西青)文综罚字〔2023〕001号
2023年02月15日收到举报人的举报信以及举报人在抖音店铺“牛哥唠图”上购买的4本出版物,举报抖音店铺“牛哥唠图”侵犯著作权,在抖音平台上销售非法出版物。2023年2月16日13时32分至13时49分(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执法人员在互联网条件下进入抖音平台,搜索名称为“牛哥唠图”,进行远程勘验,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2023年02月21日和22日,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向天津市出版物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鉴定)中心申请对举报人购买的4本出版物进行鉴定。
2023年03月01日09时20分至2023年03月01日10时54分,在精武镇居委会相关人员协助下,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当事人住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直播设备1套,现场发现了10本书。分别是:1本《牛哥零基础学图纸笔记》和3本《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3本《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3本《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桩基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表示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发行非法出版物。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01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西青)文综罚字〔2023〕001号 |
执法对象 |
牛中愉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发行非法出版物 |
行政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执法结论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零伍拾壹(11051)元。3、没收出版物10本。4、罚款:陆万伍仟(65000)元。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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