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21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西青区鑫糖巢网吧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管理员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内巡查记录表,其表示未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场内巡查记录表,当事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21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
执法对象 |
天津市西青区鑫糖巢网吧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
行政执法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
执法结论 |
1.警告;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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