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8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正阳图书销售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当事人摆放了《中国植物很高兴认识你》《稻草人》《做最好的自己儿童分级阅读“桥梁”》等图书。当事人能够出示《营业执照》,但不能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18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8 |
执法对象 |
天津市正阳图书销售有限公司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
行政执法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执法结论 |
1.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肆元肆角(134.4)元;3.没收非法财物:出版物30本。 |
处罚日期 |
2024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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