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4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西青区梦缘网吧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现场有14人正在上网,营业执照上的投资人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不一致。当事人变更住所、主要负责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14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4 |
执法对象 |
天津市西青区梦缘网吧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变更住所、主要负责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
行政执法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执法结论 |
1.警告;2.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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