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3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坤鹏网鱼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共有设备79台,现场有15人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对场所巡查记录表进行检查,发现该表仅填写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7日的巡查情况,未填写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7月22日的表格。当事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13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3 |
执法对象 |
天津坤鹏网鱼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
行政执法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执法结论 |
1.警告;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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