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2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高峰(天津市西青区帝锦酒楼)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对219号房间进行了检查,发现现场电视信号来源为卫星信号接收设施。在房顶上有1个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其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12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2 |
执法对象 |
高峰(天津市西青区帝锦酒楼)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行政执法依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
执法结论 |
1.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个。 |
处罚日期 |
2024年0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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