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1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壹号网吧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现场区有设备58台,有6人正在上网。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场所巡查记录表,现场负责人表示近期未填写且不能提供之前的记录。当事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11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1 |
执法对象 |
天津壹号网吧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
行政执法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执法结论 |
1.警告;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0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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