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0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秀川网吧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现场有13人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巡查记录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不能提供2024年以来的相关记录。当事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10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0 |
执法对象 |
天津市秀川网吧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
行政执法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执法结论 |
1.警告;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07月12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