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王兰庄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联网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
天津市西青区王兰庄商贸城市场
采购贸易试点联网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监理
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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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商务局
乙方: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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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商务局
乙方: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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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王兰庄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联网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监理
第二条?服务地点:天津市西青区
第三条?监理范围和周期:
1、监理范围:以天津市西青区王兰庄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联网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2-TDSR-030)承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及承建合同为准,依据《信息技术服务监理》(GB/T?19668)要求,严格按照“三控、两管、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对项目的进行全过程监理。
2、监理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四条?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1、项目总投资额约358万元.
2、本项目监理合同总额为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元),该合同价款为含税价,税金由乙方承担。
3、支付方式:
3.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乙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交付给甲方;
3.2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乙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交付给甲方。
4、因政府财政原因,付款期限延后,不属于违约。
5、乙方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汉字全称):建行天津分行海景支行?
账号:12050163650100000186?
行号(数字代码):105110035035?
第五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本合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报价文件、监理合同等的有关约定或承诺开展监理业务。
第七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甲方提供时,双方签署物品清单。在监理工作完成或合同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甲方。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导致甲方受到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第八条?乙方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项目承建方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对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建设目标,实施、验收阶段的各项计划、方案和要求等的确认审核权和相应变更的审批权。
第十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一条?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建方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更换后仍不能满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授权一名了解本工程建设需求及内容并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计算机知识,能作出决定的工作人员为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应勤勉、适当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等,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执行合同约定的各项监理任务,调解甲方和承建方之间的各类纠纷,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并负责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做出书面报告,说明紧急性、必要性等。
第十五条?乙方对工程上使用的软件、硬件设备、材料和工程实施质量进行流程管控,不安全的工程实施方法,有权通知承建方停工整改、返工。
第十六条?乙方具有对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检查、监督的义务和权利,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第十七条?乙方具有在工程承建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认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对工程结算进行复核的义务,具有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乙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可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各类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及进度,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承建合同要求施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形成《阶段性监理报告》提交甲方;协助甲方完成软件各系统功能与性能检查,并生成《系统功能与性能符合性检查表》;协助工程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完成各系统试运行,并提交《试运行监理报告》;协助工程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完成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各类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三、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暂时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如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乙方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建设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否则构成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构成违约而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终止条件
1、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实施工作和监理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经乙方与甲方、承建方协商后,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双方签署终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应按终止时已产生的工作量结算乙方合同款。
2、按本合同规定项目正常竣工,完成最终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后,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移交完所有监理文件,本合同即终止。
五、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引起责任纠纷和损害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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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天津市西青区商务局 | 乙方(盖章):天津聚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 |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与九华山路交口欣水园3-3-1002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电话:022-27949803 | 电话:022-28312231? 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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