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青区住餐业促进消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国足彩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紧抓经济复苏的有利契机,稳定和扩大消费,充分激发餐饮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发展信心,对重点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助力天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支持范围
对全区住宿餐饮企业进行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从第二季度开始,对当季度住宿餐饮营业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季度本区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平均增幅,且当季度住宿餐饮营业额同比增量超过200万元的餐饮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根据企业当季度营业额增量情况及申报情况,综合评定五档,各档次支持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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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季度营业额增量(万元) | 支持金额(万元) |
大于等于3000 | 20 |
1000—3000(含1000) | 15 |
500—1000(含500) | 10 |
300—500(含300) | 8 |
200—300(含200) | 5 |
三、资金预算
??按照限额以上住餐企业情况进行初步测算,目前我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80家,预计需要财政资金350—450万元,最终以企业实际申报数据为准。
四、申报流程
??区商务局发布受理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所属街镇进行初审,由街镇初审确认后报区商务局复核,并按相关程序申请和拨付专项资金。该资金奖励方案试行一年后,按照具体试行效果,考虑是否延续实行。
五、职责分工
??各街镇、经开集团要组织辖域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把好初审关口。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复核工作,并负责按相关程序申请和拨付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保障工作。
六、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需配合做好促进消费相关工作,并且保证数据真实,信用记录良好,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在政策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对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等情形的不予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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