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西环改字〔2024〕029号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天津安泰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5KWLX1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芦北路20号
投资人:李培荣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8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单位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津环辐证[I0065],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登记内容,你单位配有2台Ⅲ类射线装置,分别为1台牙科X射线机,1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2024年8月16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尚未报送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2023年度评估报告。
以上事实,我局有《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辐射安全许可证》、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现场检查拍摄的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2023年度评估报告。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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