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党政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机关党政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局新闻审核和发布、采访报道。负责党政文电、会务、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消防、综治、维稳、武装、工会、妇女、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车辆、后勤、值班等工作。负责社保、公积金的核定和缴纳、工资核发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指导依法行政、普法工作。
????2.党建科: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做好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指导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牵头组织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调整、职称评聘、人员招录、考察、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共青团工作。
????3.自然生态保护科(综合管理科):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牵头落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协调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综合工作,以及本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准入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本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组织落实政策、规划和排污许可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牵头协调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区有关跨街镇(开发区)环境污染纠纷。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街镇绩效考评环保指标考核评估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承担排污权交易、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工作。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和双万双服工作。根据授权监督各街镇、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4.大气环境科:负责本区大气、机动车、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大气、机动车、噪声、光等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推动本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和机动车污染形势分析,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提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监督检查街镇(开发区)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街镇(开发区)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本区大气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5.水生态环境科:负责本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街镇(开发区)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本区水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6.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本区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和辐射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组织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街镇(开发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监督检查街镇(开发区)土壤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本区土壤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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