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用人单位招用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1.《中国足彩网增加我市9区与甘肃9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的通知》(津援办发〔2017〕9号)
2.《西青区高质量推进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 年实施方案》(津西援发〔2021〕1 号)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区企业吸纳本区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履行合同满3个月,可一次性给予脱贫劳动力2000元岗位补贴,履行合同第四个月起,每月补贴1000元,每人最高补贴5000元。每名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岗位补贴。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注册并坐落在西青辖区内;
2.对口帮扶地区为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甘肃白银市景泰县,河北承德市平泉市为友好型城市参照执行。
3.需要审核申请人身份、就业登记及社保缴纳情况。
(三)补贴申请及要件
至少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后次月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需提供1.《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2.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既要提高效率,又要警惕风险,严格把关,确保就业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对在申请补贴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由相关部门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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