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彩网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的政策问答
一、事业单位奖励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依据规定给予奖励。
二、工作人员受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三、奖励的种类有哪些?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给予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嘉奖。市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区级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
街道、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二)记功。市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三)记大功。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出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上述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五、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金如何规定的?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嘉奖1500元,记功5000元,记大功12000元。
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六、什么是定期奖励?
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受奖励人员一般在年度或者聘(任)期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七、什么是及时奖励?
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八、对撤销奖励不服的救济渠道有哪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对撤销奖励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政策文件:/zwgk/zfxxgk/zfgbm/rlsbj/fdzdgk/lzyj/202108/t20210818_5537498.html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