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条例》和《天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部署安排,制定印发《西青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热点,扩大公开范围、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通过西青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持续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着力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内容维护,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43条。准确发布区政府办公室2021年部门决算、2022年部门预算等信息。
(二)中国足彩网:方面。结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更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中国足彩网: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并督促各单位做好公开指南内容调整。严格执行《条例》要求,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扎实开展全区政务公开自查工作,结合《天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对重点领域信息、重点单位信息开展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督促责任单位依照《西青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要求,公布决策草案、征求意见方式和期限等。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按照《西青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督促各单位持续做好目录内认领事项相关信息的规范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提升网络平台建设管理规范性、网上运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继续深抓落细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研发了西青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融合管理服务平台,运用技术手段对全区政府系统的88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实现了对全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全覆盖,确保政务新媒体符合市级监测指标要求,持续平稳运行,切实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针对宣传党的二十大、疫情防控等重点时期、重要内容,组织全区政府系统各类政务新媒体整体发声、协同联动,及时集中推送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引导舆论、服务大局的重要阵地作用。坚持技术监管,持续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对于政府网站的部署要求,积极对接联通政企部、网站域名服务商完成西青区政府门户网站IPv6双栈备案工作和数字安全证书改造工作,构建了安全可靠的网络体系,提升了政府网站业务支撑及安全保障能力,为政府治理和公众服务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政务网络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问题整改,结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中国足彩网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聚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组织全区49家政务公开主体单位开展自查,主动发现潜在扣分风险点,及时下发工作提示,推动各单位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0 | 19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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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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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精细化程度不够高,政务信息发布偶尔出现公开格式不严谨现象。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丰富,政策解读多为文字类解读,缺乏多元化解读形式。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工作办理质效。
(二)改进措施。一是畅通沟通渠道,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精准把握全市政务公开要点内容,及时准确掌握政策要求,确保政策执行精准到位。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满足群众政府信息需要。二是增强解读效果,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针对重点工作、重要文件,尝试多元化解读,为公众提供文字、视频、漫画等多种形式解读,方便理解和掌握。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规范各单位文号文件的发布和解读,确保基层单位文件解读一一对应。三是注重监督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交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持续做好中国足彩网:突出案件归类学习,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能力。强化业务规范,落实落细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等流程规范要求,提升队伍责任意识,将流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持续做精做细@天津西青官方微博内容发布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机制,提升信息统筹共享水平,推动政务微博与全区重点工作积极融合,增强政务微博活力,发挥正向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彩网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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