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农业农村委中国足彩网印发<天津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43号)要求,立足西青区农业发展实际,以沙窝萝卜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为核心,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引导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全产业链条、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加快推进西青区农业品牌化建设,不断提升沙窝萝卜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品牌持续壮大。2025年重点培育产品优、信誉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沙窝萝卜品牌经营主体,塑强沙窝萝卜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持续扩大沙窝萝卜纳入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影响力。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区农业农村委统筹开展以下内容:
1.支持营销渠道拓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布局线上销售渠道,支持在京东、天猫、淘宝、拼多多、美团等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等线上店铺,不包含店铺保证金等费用;支持电商直播设施改造提升等,不包含直播平台保证金和流量推广费用;支持线上店铺运营服务及配套设备设施提升。布局线下销售渠道,支持在重点商圈、交通枢纽及产业融合片区、乡村旅游重点片区等核心区域开设线下直营店、展销专区专柜专馆、移动店铺和连锁销售网点等实体门店,不包含保证金、滞纳金等费用。支持设立展示中心、消费体验馆、创意设计坊等,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营销场景。支持品牌农产品进驻上述营销场景开设专区专柜。支持打造“津农精品”家宴等营销新模式。
2.支持品牌宣传推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开展线上线下品牌展示推介活动。支持依托各类节庆活动推介农业品牌。支持加大品牌海外推广,参加重要节点国家和地区巡展推介活动。支持参加“津农精品”系列擂台赛、直播联赛等各类赛事活动。支持开展“线上+线下”全媒体传播,支持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策划品牌推广活动,开展专题报道,讲好农业品牌故事,提高农业品牌传播声量;支持利用抖音、快手、视频号、小红书等网络新媒体开展农业品牌推广,通过注册运营企业账号或委托专业机构,采用图文、话题互动、视频、直播等形式多渠道、跨圈层传播;支持在重点商圈、“三站一场”、主干道路等场景开展多类型品牌宣传。
3.支持数智化集成应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检测等产业链环节信息化技术与装备建设。支持应用第三方成熟客户端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源与数字服务。支持开展智能种养殖所需算力应用及模型构建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应用农产品智能仓储、智能分拣、无损检测等供应链数字化工具,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合运用物联网、GIS定位、区块链、AI技术与装备,搭建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链条溯源体系;支持打印张贴追溯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增强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的信任度。
4.支持品牌基础建设。支持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品牌研究、战略规划、传播推广、数智管理。支持商标设计、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咨询服务。支持依标生产,建立健全覆盖种源、种植(养殖)、加工、储运、包装等各环节的企业标准,打造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支持开展品牌农产品营养成分及功能检测。支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保护、ISO质量管理体系、GAP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支持品牌策划、包装、文创等产品设计与制作。
5.支持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统筹用于品牌建设,加大品牌战略规划、传播推广、市场营销等相关工作力度。
(二)支持标准
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主体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单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区农业农村委统筹资金比例不超过下达本区资金总额20%。本年度共安排我区项目资金400万元,其中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320万元,区农业农村委统筹资金80万元。补助资金应用于上述支持方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三、申报条件
1.根据《西青区“沙窝萝卜”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方案》重点培育品牌,聚焦沙窝萝卜主产区,优先选择符合市级申报条件且能解决沙窝萝卜产业关键短板的主体。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作为项目支持对象。
2.申报主体必须有较强的带动性,能带动一定数量农户参与沙窝萝卜产业,具备资金筹集能力,项目建成后可形成示范效应。
3.申报主体经“信用中国(天津)”查询,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C+级”及以下不予支持),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财政性资金。
4.申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拥有一定产业融合基础、已建立初步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的主体;若参与上年度项目已按时结题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区农业农村委完成本方案制定,明确沙窝萝卜等重点品牌培育思路、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同步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制定品牌营销能力提升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总体目标、项目内容、项目资金预算、预期效果等内容,填写《项目申报书》《承诺书》,制定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按品牌所在地向所属街镇提出申请。
(三)街镇审核。品牌所属街镇对项目主体申报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对建设主要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经属地镇(街)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
(四)遴选评审。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项目遴选评审工作,重点评估项目与沙窝萝卜品牌建设的契合度及可行性,完成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农业农村委将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五)组织实施。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进度安排开展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定期开展工作督导。
(六)评审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及时开展整体项目自验工作,形成项目自验报告,报街镇审定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区级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及时督促实施主体进行整改。
(七)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验收结果,及时向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五、区级统筹资金使用
统筹资金使用需严格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国足彩网印发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3〕13号)有关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委制定区级统筹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支持方向、资金安排,同步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并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验收结果对区级统筹资金予以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品牌工作领导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街镇分管负责同志主要推动,区农业农村委成果科负责具体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二是严格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街镇要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取消资金支持。三是加强绩效管理,项目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委对本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经营主体名称)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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