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西青区2021年至2023年的三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提升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我区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我区绿色先行区的发展理念,以消除养殖异味、污水、粪便污染为目标,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根本路径,以畜禽养殖为重点,以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切入点,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重点抓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构建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即建立服务督导机制、明查暗访机制,每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度,建成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新建的粪污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配套证明。探索畜禽养殖甲烷排放、氨排放等治理措施,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在养殖异味及液体、固体粪污治理上加强治理,不断创新模式,提升技术含量,力争实现“粪便不乱堆乱倒、污水不渗漏外排、臭气不外逸扩散”的目标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每年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每年自4月1日至6月30日,今年的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8日。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全部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逐场(户)“过筛”方式摸排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排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按照涉水、涉土、涉气污染分类整理,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排查六个方面:一是畜禽养殖场(户)是否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设施是否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二是污水粪便去向,是否利用渗坑、私设排污口或暗管排污;三是粪便清运是否及时、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是否存在粪便露天随意堆放、粪肥超量还田造成环境污染、采取“日产日清”方式进行粪污治理的畜禽养殖户,是否存在粪污外溢、乱堆乱放等问题;四是雨污分流措施是否缺失,是否存在雨天污水横流等问题;五是臭味外逸扩散是否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问题,粪污贮存、处理和发酵设施是否采取密闭、覆膜苫盖、喷洒除臭菌剂、安装臭气收集净化处理装备等抑味措施;六是督查整治及举报整改的问题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污染反弹情况。对排查出问题的畜禽养殖场(户),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坚决立行立改。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由街镇政府督查整改,区农业农村、区生态环境部门给予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倒逼畜禽养殖场(户)落实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
(二)建立服务督导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组建由管理部门、技术专家及执法人员组成的服务督导组,现场督导检查各涉农街镇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问题频发的街镇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一是群众举报、舆情报道、上级交办以及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排查整治行动及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的制定以及台账建立情况;四是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是否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要求,配套土地面积是否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配套土地不足,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是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和我市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是否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五是规模以下养殖户是否配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是否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
(三)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和区生态环境局成立明查暗访组,定期赴各涉农街镇,运用随机抽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工作,检验排查整治行动成效,特别是对畜牧养殖量较大的街镇、养殖密集街镇、举报问题频发区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作,深查问题、深挖污染隐患,尤其是对群众举报和反映强烈问题要重点开展突击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集中解决农业农村重点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是增强农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实际举措,各涉农街镇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治站位,以坚决态度、务实作风、有力措施,彻底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确保完成年度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街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加强调度,强化人员,坚决杜绝工作走过场,按时保质完成年度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自2024年起,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开始后每半月报送一次整治进度汇总表,请分别7月1日,7月16日,7月31日,8月15日,9月2日,9月17日,上报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进度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层层压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加强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两部门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限时整改,充分发挥监管执法效力,确保彻底整治到位。街镇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排查、谁负责”原则,做到全方位、无遗漏。压实畜禽养殖场(户)和经营者畜禽粪污利用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污染问题自查和整改。
(四)深入宣传引导。各涉农街镇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排查整治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标准规范、整治要求、相关政策等的宣传教育,及时公开通报严重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增强养殖企业和经营者环境守法意识。
附件: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2.畜禽养殖污染排查问题清单
??????3.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进度汇总表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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