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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青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25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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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足彩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坚持“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2022年继续梳理排查我区畜禽养殖污染存在问题,持续提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保障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已整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工作成效,扩大整改范围,努力确保我区畜禽粪污无外排外溢、无随意抛撒,杜绝流入河流水体,到2022年年底,完成全区60%养殖户的整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督促规模养殖场户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各街镇政府加强巡查,督促规模场户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粪污处理设备正常运转,严格执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规模养殖场户,督促其限时整改,如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巩固已取得的整改工作成效。

各街镇政府应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2021年已整改的71家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管理,杜绝反弹情况的发生,要求已整改的养殖户务必严格执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殖场户,督促其限时整改,如拒不整改的要进行调查处理。

(三)继续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分类治理。

继续推动未整改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污分类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1.对专业养殖户督促其自行配建畜禽粪污暂存设施,并寻找消纳主体签订消纳协议,建立收集转运台账。

2.对养殖规模相对较小、能够利用自有土地消纳的养殖场户,督促其在做好养殖粪污治理和养殖环境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做到日产日清。

3.对不具备畜禽粪污处理条件、养殖环境脏乱差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推动其退出养殖。

4.完善资源化利用管理。对签订消纳协议或自有农田的畜禽养殖场户,督促其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

四、时间安排

2022年西青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2年3月,制定方案,发放到各街镇。

第二阶段,2022年5-11月,各街镇组织养殖场户落实整改任务,并加大巡查力度,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生态环境局进行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2022年12月10日前,各街镇总结养殖场户整改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将全区情况汇总、统计后上报。

五、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暂存设施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的、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查处。

各街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为承担监督指导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体责任部门,结合本街镇的畜禽养殖特点,明确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辖区内养殖场户粪污治理日常监管。

养殖场户需履行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污染环境。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户,应依据粪污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负总责、街镇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规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分类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坚持以问题整改落实为目标,落实销号管理等措施,做到问题不整改到位决不罢休。

(二)加强示范引领。探索科学实用、治理有效的模式,创新工作方式,按照设施设备完好、制度台账健全、养殖环境优美、粪污处理合规等标准,建立示范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建设,要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研究切实管用的政策制度,建立及早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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