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西林罚决字[2025]第08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天津贵雅新能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120103**********
法定代表人:陈**
职务:法人
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镇*********楼***室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在实施天津市西青区7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过程中,在编号为津2005170号采伐证采伐期限过期的前提下,将王稳庄镇小泊村部分林木进行采伐,存在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在原地补种38棵国槐树木(2026年12月1日前补种完成)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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