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本市金融政策、本区金融运行情况,对本区地方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
三、落实本市地方金融机构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
四、依法依规开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
五、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的引导和规范。
六、负责本区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七、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配合本市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九、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本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为本区地方法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服务。
十、配合本市金融管理部门完善、规范本区资本市场体系,统筹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推动本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为本区企业利用各种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十一、建立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区金融数据统计工作,推动金融信息共享。
十二、指导和监督基层金融相关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业合作交流工作,配合推动金融聚集区建设,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五、推进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推进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围绕国家、本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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