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西青财决〔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西青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天津市西青区住建委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抽取了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授权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采购人代表
天津市西青区住建委才智道、睿智道路灯箱站电源工程项目采购单位授权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为本项目代理人,不符合《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国足彩网“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应为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工作人员”的规定。
(二)专家评审费以现金形式进行垫付
天津市西青区住建委才智道、睿智道路灯箱站电源工程项目专家评审费600元由采购人相关人员以现金形式进行个人垫付,不符合《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第八条中国足彩网“采购人在项目评审结束后30天内支付评审专家劳动报酬,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的规定。
(三)未及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天津市西青区住建委2022年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检查第三方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订立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公告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国足彩网“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规定。
(四)采购档案内容不规范
天津市西青区住建委才智道、睿智道路灯箱站电源工程项目采购档案中,招标代理协议无具体签订日期,政府采购业务授权委托书无授权单位公章及具体授权日期,竞争性磋商文件确认回执无具体确认日期。
二、处理决定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天津市西青区住建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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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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