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西青财决〔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西青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抽取了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授权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采购人代表
张家窝镇2022年房屋建筑类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张家窝镇大气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张家窝镇枫雅道跨东渠处人行道改造项目、张家窝镇2023-2025年河道保洁服务项目、张家窝镇建设垃圾分类箱房项目采购单位授权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采购人代表。
上述内容不符合《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国足彩网“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应为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从事评审工作的相关经验和能力”的规定。
(二)采购人代表收取评审劳务报酬
张家窝镇2022年房屋建筑类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张家窝镇大气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张家窝镇枫雅道跨东渠处人行道改造项目、张家窝镇2023-2025年河道保洁服务项目、张家窝镇建设垃圾分类箱房项目采购人代表收取评审劳务报酬。
上述内容不符合《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第十一条中国足彩网“采购人代表等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规定。
(三)设置评审因素指标未量化
张家窝镇大气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因素指标未做到量化,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因素指标设置存在“快速、较快、一般;强、较强、一般、差”等用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四)未及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张家窝镇大气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合同订立日期为2022年8月1日,公告日期为2022年8月5日;张家窝镇枫雅道跨东渠处人行道改造项目合同订立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公告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上述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国足彩网“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限期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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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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