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西青财决〔2024〕1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马庄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20111k00320990v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智能大厦
二、违法事实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马庄村民委员会在其村属企业天津市大华滚压件有限公司注销后,作为村属企业的控股股东和企业注销后剩余资产、债务的承接方,未对村属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且无证据证明其将会计资料委托给第三方进行保管,致使该企业2016年至2019年间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账簿等会计资料丢失。
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情形。以上事实有《西青区审计局中国足彩网中北镇西马庄村所属企业会计资料丢失问题线索移送的函》、西马庄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说明》《西青区财政局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责令单位三十日内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对单位处以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日期
2024年4月24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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