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天津市西青区汉唐词面小吃店 | 个体工商户 | 92120111MA81YC**** | 李** | 津西青综执简决字(2024)第01-002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天津市西青区汉唐词面小吃店于2024年3月14日,在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天津碧城农产品批发市场南区8号,实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罚款。 | 0.02 | 202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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