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窝镇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张家窝镇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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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本镇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镇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服务承诺遵循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
第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公开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分工、重大行政决策、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类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服务标准等。其他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办事时限予以公开。
第五条 本镇机关认真履行以下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受到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秘密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
第六条 本镇机关将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镇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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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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