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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2-12 来源:中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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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按照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镇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和污染排放控制。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中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本镇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应急预案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主要职责:负责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各园区及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镇政府办、安全办、综治办负责,主要负责对各村(居)、各园区及各单位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各园区及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在启动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 镇安全办:负责在镇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实施方案后,通知职责范围内的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并在镇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终止指令时,通知已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供热单位燃用低硫煤以及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会同其他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值守应急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2. 镇综治办: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时对各部门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 镇政府办: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配合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车的有关工作。

4. 镇建管站: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建筑施工工地、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单位、粉状物料、渣土贮存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限产、限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镇配套办: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单位限产、限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建成区及全镇主要道路水洗或机械化吸扫保洁作业,严禁垃圾焚烧。

6. 镇卫生科: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垃圾焚烧行为进行依法取缔。

7. 镇教委: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组织停课。

8. 镇三产办: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依法取缔。

9. 镇派出所: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

10. 中北医院: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1. 镇广播站:负责做好本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2. 各村(居)、各园区及各单位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镇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 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经预测,将发生连续2AQI2001AQI3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启动Ⅳ级响应。

2. 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启动Ⅲ级响应。

  3. 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启动Ⅱ级响应。

  4. 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经预测,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级别),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指挥与组织实施。在收到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后,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以文件传真的方式或通过手机短信平台通知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通知相关单位在12小时内按照响应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镇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将在24小时后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三)响应措施

1. Ⅳ级响应措施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性措施。

1)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5)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6)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7)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8)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9)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共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2. 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1)强制性措施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保障实施方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建成区和区主干道水洗保洁作业每日1次或机械化吸扫保洁作业每日2次以上。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外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 2)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 1)强制性措施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保障实施方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

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成区和区主干道水洗保洁作业每日1次或机械化吸扫保洁作业每日2次以上。

增加公交运力保障。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 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5.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组建检查队伍。在应急响应12小时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相关部门启动响应和落实响应应急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现场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6.响应终止。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镇应急指挥部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7. 信息反馈。在应急终止后,将方案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四、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部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二)通信保障。各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实施方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三)经费保障。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镇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途径,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二)应急演练。适时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三)责任追究。对应急响应过程中,拒不执行应急措施的企业,要采取措施立即关闭。对执行不力的企业,要按照高限依法严肃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应急响应结束后,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专报镇政府,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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