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优待抚恤金发放情况公示
2010年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元,并综合考虑家庭成员是否患有重大疾病、是否有残疾、是否子女在学等其他条件。各村委会和居委会建立了低保家庭申报民主评议小组,当收到村民或居民要求享受低保政策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时,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交由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张榜公示7天,然后有村委会或居委会负责上报镇民政办,经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村(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力求做到公开、透明。截止2010年12月,全镇享受“低保”的城镇家庭707户,保障人口1499人;农村家庭564户,保障人口1223人。全年发放低保金合计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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