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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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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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西青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西青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镇(街道)党政办公室要明确设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区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区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八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部门报区政府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目录清单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相应政府信息,相关发布情况纳入该单位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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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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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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