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窝镇西琉城村征收土地公告(天津市西青区7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7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中国足彩网西青区7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21号)批准征收土地7.278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西青穗发新能源发电公司;
2.建设项目:西青区7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张家窝镇西琉城村,南至张家窝镇西琉城村,西至张家窝镇西琉城村,北至张家窝镇西琉城村。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张家窝镇西琉城村集体土地0.1315公顷(合1.972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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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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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1315 |
1.9725 |
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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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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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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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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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1315 |
1.972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09万元/公顷,计19.1332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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