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足彩网建立健全西青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120111000180726T/2023-00002 发?布?机?构?: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主 ?题?: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效??性?:有效
废?止?依?据?: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足彩网建立健全西青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足彩网建立健全西青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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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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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彩网建立健全西青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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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足彩网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西青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彩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天津市民政局中国足彩网印发中国足彩网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民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养老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登记备案监管。政务服务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民政部门与政务服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街镇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络化管理。对已备案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登记后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所属街镇会同民政部门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进行备案,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督促养老机构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对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符的,民政部门要通报属地街镇和登记机关,对存在违规经营事实的,民政部门要一并通报相应管理部门,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二)强化运营质量安全监管。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运营秩序的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要引导养老机构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开展评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住建、消防、城管、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燃气、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监管。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民政部门要引导养老机构依法制定并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卫健部门要指导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四)强化机构退出监管。民政部门会同登记部门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会同各街镇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监管
(五)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各街镇、规划资源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私自改变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使用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住建部门加强对已在本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的在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于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公建移交,住建部门在接到书面移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建设单位反馈接收意见,明确移交接管方式;自反馈接收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组织民政部门、公房管理部门、项目所属街镇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对于擅自改变非经营性公建使用用途的,由公房管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或由区公房管理部门收回。
(六)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民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建、扩建、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引导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档案、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前,民政部门或街镇作为委托方时,应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三、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七)从业人员监管。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社部门加强对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宣传、工作推动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八)涉及资金监管。民政部门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加强监督管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会同相关街镇、部门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公安部门、处非办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九)强化联合监管。民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联动监管。住建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情况。消防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情形。城管部门加强对燃气设施运行、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家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服务单位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及药品销售与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检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保健品、投融资广告的监测,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接到养老服务机构发生食品安全报告后,要科学规范进行调查和处置。卫健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其他养老服务行为未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以经营方式、收费方式为主确定主责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管理。
(十)开展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等部门实行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共享、线索情报会商共商、监管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各街镇每月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无照经营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对无证无照、未经登记、已办理注销、执照有效期满未重新办理证照、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等养老服务行为及时向具备执法权限部门通报;对未形成无照经营事实或影响较小的无照经营养老服务行为及时制止;对已形成事实的主体,由街镇组织各相关部门现场对消防、食品等情况进行评估,具备合法登记、运营条件的,由街镇会同民政部门引导登记、备案,各相关部门核发证照;对具备条件拒不登记,或不具备条件的,街镇确定该主体经营名义后,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编办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查处后,由所属街镇安排专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做好老年人疏散及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保障。
四、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
(十一)压实服务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依法落实履约服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员工守则,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与其运营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比例的服务人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压实应急处置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组织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当依照相关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报告。
(十三)压实依法登记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用房时,对既有建筑改建的,应预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通过改建能够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避免出现由于房屋问题造成的后续手续无法办理,不能合规运营的现象。
五、加强监管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西青区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民政牵头,归口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把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依托区、街镇、村居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充实养老服务力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十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镇要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街镇、村(居)委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每月开展检查并向民政部门反馈相关情况,掌握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六)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部门要按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清单(见附件)加强对养老服务监管。各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每年最少组织一次行业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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