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中国足彩网印发西青区污泥处置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111201110001807180/2023-00002 发?布?机?构?: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西青政函〔2022〕104号主 ?题?: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效??性?:有效
废?止?依?据?: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中国足彩网印发西青区污泥处置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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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区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污泥处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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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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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污泥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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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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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青区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杜绝污泥二次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污泥包括污水污泥和河道污泥。
污水污泥是指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河道污泥是指辖区内河湖坑塘的淤泥,但不包括收纳工业废水的河湖坑塘的污泥。 ?
第三条??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河道清淤前应开展污泥特性分析和泥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流程。
第四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江河湖泊等水体。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置和污泥产品接收单位对污泥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污泥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和污泥其他接收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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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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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污泥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和污泥其他接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用途、用量等情况,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无转移联单的,污泥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不得接收。
污泥产生单位负责污泥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每月将《污泥转移联单》(见附件1)上报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留存;污泥处置单位负责组织污泥产品运输,接收单位填写《污泥产品转移联单》(见附件2),并负责每月上报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留存。
第七条 ?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和污泥其他接收单位应建立健全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严防下列情形发生:
(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
(二)丢失污泥;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交给污泥处置单位和污泥产品接收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理;
(四)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集中处置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露、扩散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泥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和污泥处置厂运行的监管,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巡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污泥污染环境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置和污泥产品接收单位应当接受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进行现场检查和检验;
(二)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三)就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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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污泥产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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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污泥产生单位应当依据其环评批复文件对产生的污泥泥质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资料保存。
第十一条??污泥中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能确定的,由污泥产生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重金属含量测定及毒性浸出实验,确定污泥性质。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置。
第四章 ?污泥运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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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污泥运输单位应加强对污泥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并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抛洒,更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三条??污泥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在污泥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妥善处理清洁产生的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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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污泥处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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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污泥处置单位应当达到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一)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选择的处理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相关要求,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二)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贮存、处理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三)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建立保障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按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污泥处置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进厂泥质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限值每季度抽测一次,并区分污泥来源,确保可追溯;好氧发酵、厌氧消化类的污泥处置单位应对出厂污泥产品依据用途,每月检测一次;采用其他处置工艺的污泥处置单位应对出厂污泥产品依据用途,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污泥处置单位应留存检测报告正本,并于报告出具日期15日内,将复印件报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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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污泥及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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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应与污泥产品接收单位规范经济合同签订行为。经济合同应包含污泥产品去向地块的具体位置、土地性质、每亩地施用量、土地面积、每年总体可承接产品数量等内容。污泥处置合同签订及变更应由污泥处置单位向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地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地改良剂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天津市有关标准;用于林地、草地、国土绿化时,应根据不同地域的土质和植物习性等,确定合理的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式和施用时间。对于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能采用土地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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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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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制度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天津市政策性调整,以调整后的国家、天津市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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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污泥转移联单
2.?污泥产品转移联单
3.?污泥处置情况巡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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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污泥转移联单
编号2023-01-000001
第一部分:污泥产生单位填写 | 第一联 ? ? 污泥产生单位 |
产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 |
污泥数量(吨);含水率% ;污泥性质:□生活 □工业 □其他 厂内脱水方式:□履带式 □离心式 □板框式 □其他; ? ? 启运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时(单位盖章)。 | |
第二部分:污泥运输单位填写 | |
承运单位;电话:; 车型:;牌号; 道路运输许可证编号:; 运输起点;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第三部分:污泥接收单位填写 | |
接收单位:;电话:; 处置工艺:□厌氧消化 □碱性水解 □好氧发酵 □干化焚烧 □其他用途; 最终去向:□建筑材料 □园林绿化 □填埋 □综合利用 □其他去向:; 接收数量(吨);接收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时(单位盖章)。 | |
备注:运输及接收单位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 |
第一联污泥产生单位留存,第二联运输单位留存,第三联污泥接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上交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留存,第五联上交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留存。
附件2
污泥产品转移联单
编号2023-xx-xxxxx
第一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厂填写 | 第一联 ? ? 污泥处理处置厂 |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 |
转运污泥产品数量(吨);含水率% ; 运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运人签字; ? 启运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时(单位盖章) | |
第二部分:污泥运输单位填写 | |
承运单位;负责人;电话:; 车型:;牌号; 道路运输许可证编号:; 运输起点;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第三部分:污泥产品接收单位填写 | |
接收单位:;负责人;电话:; 产品利用去向:□建筑材料 □土地利用(含园林绿化) □其他去向:; 接收污泥产品数量(吨);接收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时(单位盖章) ? | |
备注:运输及接收单位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 |
第一联污泥处理处置厂留存,第二联运输单位留存,第三联污泥产品接收单位留存。
附件3 | |||
污泥处置情况巡查检查表 | |||
检查地点: | 检查时间: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合同签订 |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合同签订情况。 | |
2 | 污泥处置单位和污泥产品接收单位合同签订情况。 | ||
3 | 台账记录 | 污泥转移联单情况。 | |
4 | 污泥产品转移联单情况。 | ||
5 | 生产运行记录情况,污泥接收量、处置量、产品去向、用途用量情况。 | ||
6 | 生产制度 | 工艺流程图、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制定情况及上墙情况。 | |
7 | 检测报告 | 接收的污泥泥质检测报告及是否属于危废的鉴定报告。 | |
8 | 污泥处置单位污泥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 | ||
9 | 安全生产 | 污泥处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 | |
10 | 危化品库存记录及使用、管理情况。 | ||
11 | 消防器材、应急灯和逃生示意图布置情况及定期检测情况。 | ||
12 | 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测和更换使用情况。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3 | 现场检查 | 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有违规减停运情况。 | |
14 | 污泥堆存情况,堆放现场地面是否硬化、围挡、遮盖等防护措施及隔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 ||
15 | 污泥处置单位堆存污泥产品情况,产品数量不得超过10日设计生产能力。(土地利用类) | ||
16 | 污泥产品接收单位现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污泥产品用于土地利用方向的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园林绿化每亩地最高使用5.3吨/年,公路绿化带每亩地最高使用6.6吨/年,土地改良每亩地最高使用2吨/年。 | ||
17 | 其他问题 | ||
检查人签字: | |||
被检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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