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扶持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若干政策措施》(津农委计财〔2023〕40号)及《天津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支持范围
适用于东淀蓄滞洪区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相关工作,重点支持农作物、种植业设施、畜牧业、渔业恢复生产以及农田强排除涝、种植设施提升。通过使用减灾资金,支持杨柳青镇、辛口镇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二、支持方向、标准及完成时限
1.支持农作物恢复生产。支持经营主体尽快恢复冬小麦、春小麦等农作物种植所必需的肥料、种子、农药等农资,给予每亩350元补助。(政策期限至2024年6月底)
2.支持设施种植业恢复生产。支持经营主体外购或委托繁育蔬菜种苗,按照果菜类每株0.15元、叶菜类每株0.08元标准给予补助,促进种植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政策期限至2024年6月底)
3.支持畜牧业恢复生产。鼓励符合蓄滞洪区相关规定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尽快修复因灾受损畜禽圈舍,恢复畜牧业养殖。按照仔猪每头150元、能繁母猪每头800元、青年蛋鸡每只5元标准给予补助,促进养殖场(户)尽快补栏、恢复产能。(政策期限至2024年6月底)
4.支持渔业恢复生产。支持经营主体对过水专业水产养殖池塘清淤、堤埝和进排水渠修复等,按照每亩700元给予补助,尽快恢复生产。(政策期限至2024年6月底)
5.支持农田强排除涝。支持村集体退水后及时开展农田排涝,按照每亩10元标准给予补助,及时排除农田沥涝,为后续农作物种植创造条件。(政策期限至2024年6月底)
6.支持种植设施提升。对蓄滞洪区内由村集体统一组织或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不破坏耕作层的装配式(可移动)温室、大棚的,按照天津市《中国足彩网规范引导东淀蓄滞洪区和永定河泛区设施种植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及《西青区东淀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补贴办法》文件执行。
三、补助程序
1.申报。村集体或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村委会汇总上报镇政府。
2.审核。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3.验收。村集体或经营主体实施后,由镇政府进行初验,初验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区级公示,同步在村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资金兑付。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镇,由相关镇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或指定专用账户。
对支持种植设施提升重建农业大棚的相关程序和资金管理,按照《西青区东淀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补贴办法》文件执行。
四、资金来源
《西青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任务清单和资金预算》资金由中央预算资金保障,任务清单以外的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确保补助工作有序、顺利、高效进行。
2.严格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和镇村要强化宣传引导,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严明纪律。本次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滞留、挪用、抵扣补助资金。对于弄虚作假、谎报虚报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西青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任务清单和资金预算
??????2.西青区蓄滞洪区中央防灾减灾资金申请表
??????3.西青区蓄滞洪区中央防灾减灾资金申请汇总表
??????4.西青区蓄滞洪区中央防灾减灾资金验收表
??????5.公示(模板)
??????6.西青区蓄滞洪区中央防灾减灾资金发放表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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