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
【案件要旨】
1.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以实际收到履职申请为前提。
2.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原因而未能收到履职申请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案情简介】
丰某系张家窝镇某村村民,2016年2月28日,丰某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向原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拟对申请人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承包土地进行征收的以下相关政府信息(具体内容略)。”后丰某登陆邮政网站查询邮件投递情况,邮件状态显示为“邮件妥投”,签收人为“他人收,转外包投递请等待”。
直至2016年5月4日,丰某未收到原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就其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丰某认为原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遂向西青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进入复议程序后,原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答辩称:经核实,并未收到丰某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向邮政投递部门了解,由于丰某所寄邮件地址错误,且未写明寄件人联系电话,投递人员无法完成投递,已于2016年3月3日将该邮件退回原址。同时,原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交了邮政投递部门加盖公章、投递人员签字的《邮件派送情况说明》,用以证明上述事实。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未收到丰某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丰某就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缺乏事实基础,不符合行政复议的法定受理条件。2016年6月28日,复议机关作出西青政复决字[2016]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申请人丰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该条规定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也体现出立法者对行政相对人复议权利的合理限制,即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进而就其履职情况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行政机关实际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为前提条件。本案中,虽然丰某在邮政网站上查询到邮件妥投的信息,但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实际并未收到该邮件,在其提供充足证据加以证明后,不能认定其未履行法定职责。
【特别提示】
本案中,由于申请人丰某自身原因,邮件未妥投并被退回,加之邮政投递部门自身原因,未妥投的邮件在网站上登记为已妥投,从而引发本案。但如果出于行政机关自身原因,如收发室丢失信件、未及时转交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收到申请后迟迟未作出处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除了面临败诉风险外,还可能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在此,建议行政机关提高重视程度,强化信件收发、群众来信督办等内部管理工作。如发生类似本案实际未收到申请人邮寄材料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讲明客观事实,告知申请人可重新邮寄,或者依法处理,并动员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申请人坚持复议、诉讼的,应当向邮政投递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应对工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中国足彩网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