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彩网薛京生诉天津中科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734-1、734-2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中科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薛京生诉你单位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734-1、734-2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734-1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天津中科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薛京生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1769元;二、驳回申请人薛京生第七项、第十项、第十三项、第十五项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734-2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天津中科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薛京生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二、被申请人天津中科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薛京生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工资261228元;三、驳回申请人薛京生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第十八项全部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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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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